来源于今日泉州网
导读:1月7日东南早报头版头条刊载《44医院须“一口价包治好”》,马上有医生网友指出,包括急性心梗、恶性肿瘤在内44种病“一口价包治好”,医院太“强大”了,泉州医改“卫星上太空”了!这篇报道被福建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原文照登,而东南早报电子版已撤下了这篇稿件。实际上报纸标题“高大上”,估计是记者编辑“脑洞大开”曲解所致。以下为报道全文——
16日起,70家医院试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职工最高可报销95%
今日泉州网1月7日讯本月16日起,泉州70医院试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首批试点病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直肠恶性肿瘤等44个。城镇职工医保相关基金(含医保统筹基金、商业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承担付费标准的95%和70%。泉州市医保中心介绍,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是我市医改工作医保支付制度配套改革的又一举措,这一措施在降低患者治疗费用的同时又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让患者“治病不贵,又保证治好”。
最新澄清:福建泉州70家医院44个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
疑因标题失当,媒体报道当日撤下
老年性白内障、半月板损伤、髌骨骨折、大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下肢)、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胆石症伴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恶性肿瘤、分娩、腹股沟斜疝/腹股沟直疝、腹股沟斜疝(未成年人)、肱骨踝上骨折(未成年人)、混合痔、急性阑尾炎、急性心肌梗塞、甲状腺恶性肿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腺瘤、升结肠恶性肿瘤/横结肠恶性肿瘤/降结肠恶性肿瘤/乙状结肠恶性肿瘤、子宫粘膜下肌瘤/子宫浆膜下肌瘤/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肿瘤(良性)、精索静脉曲张、卵巢囊肿、尿道下裂、鞘膜积液、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输卵管妊娠、输尿管结石、锁骨骨折、胃恶性肿瘤、腰椎间盘突出、翼状胬肉、阴道脱垂、直肠恶性肿瘤等。
A全市共70医院44个病种多是高发病
记者了解到,此次单病种改革选择的是卫生部已明确临床路径的部分病种,和泉州发病率较高且诊断明确、治疗方法比较固定且并发症少、有明确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且治疗处置差异性小、医疗费用支出相对稳定且费用较大的部分疾病,作为泉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首批试点病种。
医院共70家,包括福建医科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10家;医院、泉州医学高等医院、医院27家;鲤城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洛江区医院33家。
B签协议“一口价包治好”医院不可额外收费
按规定,试点病种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就诊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门诊治疗),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治疗方案)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门诊病情控制),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参保患者在择日住院前七天(指自然天数)内,所发生与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或临床治疗方案有关的检查费用,医院也应予计入该试点病种付费标准。
试行期间不再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项目,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试点病种诊治过程中如出现病情严重变化,发生医疗总费用超过试点病种付费标准的,也不能转嫁给患者。
同时,医院应将试点病种的付费标准、治疗方案(临床路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与参保患者签订《医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
“单病种结算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不额外收费,医院必须保证患者治愈才出院。”泉州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比如试点病种中的老年性白内障,医院的付费标准是元/例,医院就按此价格与其结算,不能再额外收费。
C职工最高可报销95%费用自付部分还可再报销
试行期间,城镇职工医保相关基金(含医保统筹基金、商业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承担付费标准的95%和70%,参保人员承担其余部分,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医院已普遍开展的单病种,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到市级医院(含福医大附属二院)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分别增加3%和5%。
“试点病种付费标准没有医保和非医保之分,费用全部视为医保范围内费用。”工作人员介绍,治疗中就算使用非医保药物也视同医保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还可再报销。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商业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但若参保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不计入试点病种付费标准,应由患者另行支付。
D医院治疗费用降低患者医药支出
工作人员介绍,试点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对应的治疗方案)的确定,是由各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采用谈判的形式与所属医院进行谈判后最终确定。如果医院能按规执行,医院利益不受损,也能医院的不合理治疗费用,挤掉医疗费用“水分”,医院的公平竞争。
另外,在进一步降低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的同时,也相应提高了医保报销比例。“患者入院后只要按规定缴交病种付费标准自付比例就能安心就医,不用再过多担心治疗费用和治疗方案。”工作人员说。
与此同时,医院按病种付费考核指标,确保医院按规执行,不再向患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不让患者重复住院,保证一次“包干”治好。
(东南早报1月7日第A03版记者许奕梅)
最新报道
福建泉州70家医院44个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
东南早报讯(记者许奕梅)
本月16日起,泉州70家医院将试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44个病种实行包干治疗。7日早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但见报标题《44医院须“一口价包治好”》表述不准确,引发了一些市民误解,对单病种结算如何实行提出相关疑问。记者就此进一步采访了泉州市医保中心。
泉州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单病种结算指的是包干治疗,并非理解上的“一口价包治好”。按规定,试点病种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就诊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门诊治疗),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治疗方案)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门诊病情控制),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参保患者在择日住院前七天(指自然天数)内,所发生与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或临床治疗方案有关的检查费用,医院也应予计入该试点病种付费标准。例如:首批病种中有大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下肢),医院的结算标准是/例(单侧,开放手术或腔镜手术),这就是患者入院治疗这项疾病总的治疗费用,医院不可再额外收费。
而规定中所提到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如何理解?市区一医院的王医生介绍,这一规定不代表患者一定是被治好才出院。临床上患者入院接受治疗,不同疾病临床疗效标准也不同。在严格按照临床治疗路径来完成对按病付费患者的治疗后,有可能是痊愈,也有可能是病症缓解,还有可能是治疗无效。例如试点病种中的腰椎间盘突出,术后只能是叫症状缓解,在术后不良姿势或生活习惯的影响下还是会有复发可能。
泉州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试行单病种付费结算有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而对患者而言,提高了医保报销比例,不用过多担心看病费用,可让患者安心方便就医。同时医院按病种付费考核指标,确保医院按规执行,医院“包干”的情况下,医疗质量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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