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街上遇到跌倒的老人你扶不扶?瞬间讹你没商量,你服不服?
前段时间,微博好友
一位有理想的记者张记者出差到北京,途中突发超高死亡率的急性腹内疝,飞机在天上就已经痛的站不起身,好不容易熬到机场下机的紧急时刻,遇到了一件气炸了的事情。救护车认为应该是南航乘务人员把病人抬下飞机,而乘务人员认为应该是救护车工作人员抬病人下飞机。一边是痛的欲死的急救病人,一边是双方淡定吵架扯皮该谁把病人抬下飞机。。。
最后张记者自己一点一点爬下了飞机,经过辗转急救之后总算死里逃生。
南航急病事件,之前有人指责航空公司人员冷漠无情,扶都不扶张先生下飞机。对于扶他下飞机,航空公司人员是有顾虑的。假设帮助张先生下飞机,采取了并不妥善的方法或者不专业的抬扶,稍有不恰当都极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此外,南航的负责人在看望张先生时,张先生自己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空姐扶了我,如果我受了伤,如果我人品极差还反咬一口索赔,这个钱,是南航赔,还是空姐赔?”南航负责人说他们回去研究一下。其实,不仅航空公司人员,我们很多人都会担心在做好事,当好人时,还被反咬一口的事件存在。因此,呼吁中国,借鉴美国以及加拿大案例,出台好心人法。在美国就有“好心人免责条款”。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收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女子将其救出,但丽莎由于没有专业的施救技能,导致了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收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加州议会所通过的这个“好心人免责条款”,其实在美国乃至整个北美地区都不罕见,这种条款被称之为“好撒玛利亚人”法。这条法律源自一个古老的圣经故事,他用其中的“好撒玛利亚人(GoodSamaritan)”来指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的人。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是美国法律体系中著名的制定法,主要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的责任免除的法律制度。美国联邦和所有州的制定法中都有其各自的具体条款或者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责任,从而达到鼓励社会见义勇为行为的作用。加拿大也有与美国类似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立法形式与美国不同的是,除魁北克省采用民法以外,其他省采用普通法的形式。加拿大一些省法律则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如安大略省年《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该人系因严重疏忽而造成伤害。”为什么要出台此法律,因为,挽救生命是人之天性,但另一方面趋利避害也是人性使然,若救人还要惹上额外麻烦——救人的“风险成本”被提高,那么很难说路人经过此地不会有所思考。如果法律规定好心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免责,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而不是所谓见义勇为来保护普通人的时候,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强烈呼吁国家出台《好心人法》,让更多人受益!让我们能更勇敢地当好人。据了解,我国一直没有出台有关见义勇为的全国性法律规范,尽管一些杭州、深圳等各地制定了《见义勇为条例》,但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免除或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等均未涉及,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和奖励也过于模糊,没有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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