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孙淑玉通讯员王洋11月18日,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自年12月1日起,烟台市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0%。具体是: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二档缴费的,在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据介绍,参保居民张先生因患腹股沟斜疝在当地乡镇卫生院住院手术治疗,共发生医疗费元,其中纳入医保报销费用元,如果按照政策调整前比例,张先生报销住院费用.95元,经过此次政策调整后,张先生将会报销.3元,比之前多报销了.35元,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将会进一步减轻。据悉,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减少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支出,这是烟台市医保局成立后对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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